开居住证工作证明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提供相应的材料:
申请人向聘用单位申请开具工作证明。
聘用单位向其所在区人力社保局申请,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合格报市人才工作局审批。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基本材料包括:
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
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或聘用协议。
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申请人的社保证明和税务证明。
单位的公章印章。
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额外材料,例如:
缴纳社保费用证明。
在职证明。
居住地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申请人需要填写居住证申请表格,表格中会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和其他相关要求,需如实填写。
聘用单位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内部审核,确保申请人符合办理居住证的条件。
区人力社保局审核通过后,报市人才工作局审批。
市人才工作局审批通过后,由区人力社保局制作证件并反馈聘用单位。
聘用单位将证件交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