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店开发票的方法如下:
携带税务登记证、身份证、对方出具的《付款证明》和双方签订的合同等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发票。
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放《发票领购簿》。
纳税人到主管地税所办税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一式二份,需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并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章和发票专用章去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申请领取发票,然后自行打印发票。
登录当地电子税务局,选择“开票业务”,然后“蓝字发票开具”,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立即开票”进行开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建议
提前准备资料:确保携带所有必要的资料,如税务登记证、身份证、合同等,以便顺利办理发票。
选择合适的开票方式: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代开发票或自行开具发票,确保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操作。
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如有疑问,可先咨询当地税务机关,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