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章丢失后,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补办:
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丢失地点所辖的派出所报案,并领取报案证明文件。
持报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市级以上每日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做登报声明,声明公章作废。
到当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科办理新刻印章备案,需要携带的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和股东身份证、营业执照变更记录、报警回执、登报报纸原件等。
持以上办理材料到印章店刻一个新的印章。确保新刻的印章与原有印章在视觉上相似,但要有明显的区别,以防被他人误用。
及时通知与该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或个人,告知原印章已遗失,新印章启用事宜。
通过以上步骤,企业可以顺利完成公章的补办过程,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权益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