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离婚可以通过以下两种主要方式处理: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提起:夫妻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如果同意,可以采取协议离婚的形式;如果另一方不同意,只能采取诉讼离婚的形式,由法院经由判决。
审理:法院在审理离婚诉讼案件中,只有认定双方感情彻底破裂且绝无和好可能的情形才会批准离婚请求,否则不予批准。法院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无效则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调解无效,离婚诉讼继续进行,人民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建议
协议离婚:适用于双方对离婚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较为快捷和经济。
诉讼离婚:适用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存在特殊情况(如一方不同意离婚、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等)的情况,过程较为复杂且耗时较长。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先尝试协议离婚,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再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