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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店标
今年5月19日~25日是黑龙江省第四个黑土地保护周。近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黑土地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从国家层面突出加强黑土地保护的决心和鲜明司法导向。作为黑土地资源大省,黑龙江省如何切实发挥法治作用,守护好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我们邀请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李店标进行阐释。
黑土地是全世界公认的最肥沃的土壤,被誉为“耕地中的大熊猫”。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黑土地保护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把黑土地用好养好。”近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黑土地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突出加强黑土地保护的决心和鲜明司法导向。黑土地具有颗粒细、性状好、肥力高的特点,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系统平衡意义重大。养好用好黑土地要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通过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方式构筑黑土地保护的法治体系,为切实保护黑土地提供法治方案。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构筑黑土地保护的法治体系,首先应发挥立法的引领、规范和推动作用,健全法律规范体系,实现黑土地保护有法可依。
开展黑土地保护专门立法。2022年8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从国家层面对黑土地保护进行了系统规定。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的《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进一步为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融入土地保护相关立法。如2024年6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黑土地保护制度,保护黑土地的优良生产能力。”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黑土地权属划分、打击犯罪、行政管理等提供了法律依据。当前,黑土地保护法律规范体系不断健全,呈现出专门立法与相关立法相结合,国家、省、市三级协同,法律、法规、决定三类并存的特点,为执法、司法、普法工作提供了基础。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筑牢黑土地保护的法治体系,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做到黑土地保护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明确黑土地保护主体责任。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黑土地数量、质量、生态环境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组成的黑土地保护协调机制,乡镇人民政府应协助组织实施黑土地保护工作。
构建黑土地保护内容体系。包括规划、分区、建设、利用、修复、调查、监测、评价、监管等方面,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属地负责、农业生产经营者实施、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加大黑土地违法处罚力度。针对违法将黑土地用于非农建设,非法出售黑土,截留、挪用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黑土地保护资金等行为,分别设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恢复原状等行政处罚责任和从重处罚情形。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筑牢黑土地保护的法治体系,应深入践行公正司法。
从严惩处黑土地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盗挖、滥挖、污染黑土地等犯罪行为,纳入非法占用农地罪、非法采矿罪、污染环境罪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进行刑事打击。
出台黑土地保护司法解释。2025年5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黑土地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我国第一个专门针对黑土地保护的司法解释,对破坏黑土地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认定及入罪标准、非法开采属于矿产资源的黑土地行为的处理、严重污染黑土地行为的处理等予以规定。这体现了严厉打击破坏黑土地资源犯罪的司法态度,也彰显了加强黑土地保护的司法决心。
黑土地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用好行政手段,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也要用好法律武器,从根本上遏制耕地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还要增强人民群众黑土地保护自觉意识。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构筑黑土地保护的法治体系,应着力构建普法宣传格局,提升全社会对黑土地保护法治建设的知晓度、认同度和参与度。
加强黑土地保护日常法治宣传。要加强黑土地保护法律法规的常态化宣传教育,开展黑土地保护公益法治宣传,对保护黑土地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对破坏黑土地的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加强黑土地保护集中法治宣传。黑龙江省将每年5月25日所在周定为黑土地保护周,在黑土地保护周,国家机关、有关单位中开展包括普法在内的宣传活动,公布打击破坏黑土资源犯罪典型案例,展示公安机关打击黑土地犯罪工作成效。提升群众黑土地保护意识,营造保护黑土地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