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辞职但领导不批,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与领导进行坦诚沟通,明确表达你已经考虑成熟,决定离开公司,并且感谢他们过去的关照。
态度要坚决,不要犹豫不决,让领导明白你的决心已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正式员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提交书面辞职信,并通过挂号信或邮件抄送人力资源部门,确保领导收到。
如果与领导关系较好,可以私下沟通,分享你的职业规划和家庭需求,让领导感受到你的诚意和对公司的感激之情。
保证在职期间会做好工作交接,不会给团队和业务带来损失,并承诺未来在公司需要时提供支持。
如果领导仍然不同意,可以寻求人力资源部门或公司其他相关部门的帮助,说明情况并请求协助解决。
如果上述步骤均无效,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然后到期后直接离职。
如果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例如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可以依据第三十八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30天通知,并可要求经济补偿。
在整个过程中,务必保留好所有相关的沟通记录、邮件、短信、辞职信等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通过以上步骤,你可以有理有据、合法合规地完成辞职过程,最大限度地减少与公司的冲突,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