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孩子后上户口的流程如下:
捡到小孩后,首先应当去公安机关报警备案,由公安机关开具小孩被遗弃的证明。
随后,应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收养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并且愿意且有能力抚养小孩。
拿到收养手续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后,再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入户手续。公安机关会依据相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在办理入户手续时,可能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孩子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孩子父母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和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孩子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的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的调查证明,加盖派出所公章。
如果孩子父母一方是外地户口,外地户口一方的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孩子未落户的证明。
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的关规定办理。具体流程可能包括提交申请、材料核实、审批等步骤,最终由公安机关签发《迁移证》并办理入户手续。
以上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过程中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